演播室装修依据及标准
1. 演播室隔声门、窗标准采用《国家广电部部颁标准GYJ26-86录音室的混响时间及频率特性》;
2. 演播室噪声控制标准采用《国家广电部部颁标准GYJ42-89“广播电视中心技术用房容许噪声标准”》;
3. 演播室混响时间标准采用《国家广电部部颁推荐标准GYJ27-86“室堂混响时间及频率特性”》;
4. 演播室防火标准采用《国家广电部部颁标准GYJ33-88 “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”》;
5. 演播室空调、照明标准采用《国家广电部部颁标准GYJ43-90 “广播电视中心技术用房环境要求(温度、湿度、照度)”》;
6. 演播室电气安装标准采用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》GBJ232-82;
7. 演播室管线布线标准采用《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及规范》GB50312-2000;
8. 混响时间(演播室):0.4-0.6S(中频);背景噪声级NR小于25dB;外观装修:美观、耐看、工艺精湛,达精装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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