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体声学指标满足杜比认证标准混录棚的房间声学要求 一、混录棚内的本底噪声标准NC-25噪声评价曲线的要求,符合ISO 9568对剧院、审听室和配音室背景噪声的要求。 二、房间的系统隔声量不小于60dB(A)。 三、声学设计尽量做到有较大的“声空间”,并必须有较好的声扩散。 四、混录棚内的频响曲线应接近平直。 五、混录棚内的混响时间标准应严格控制在0.29S-0.35S之间(500HZ)。 六、混录棚内不能有可听闻的声缺陷(驻波、颤动回声、简并现象等),在大声压级放音时(大于110dB SPL),配音间内所有声学结构不能产生共振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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